“房住不炒”拟写入地方立法——解读《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

2021-08-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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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专家指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支持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增加调控手段等多个亮点,将有效推动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房住不炒”拟写入立法 增加调控手段实行租金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近年来,长租公寓、租金贷、短租房等“租赁+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现有法律文件层级和内容与现实需要的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 

此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多种调控手段,并创新设置了租金指导价等措施。 

其中第六十条拟规定:“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这个措施一方面可以防止部分租赁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放大市场波动,另一方面,通过实行佣金指导价或租金指导价,将有助于减轻承租人的实际负担,即由政府分区域规定租金的上限或涨幅,确保租金保持在合理范围。 

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 严管群租房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亮点是,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通过全市统一的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相当于给租赁市场提供了一项公共基础设施,出租人不用‘一事两跑’,也不用担心个人信息保存在企业的安全性。”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群租房的安全、扰民问题突出,投诉居高不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符合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的要求,明确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减轻承租人负担。例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严管长租公寓 单次收租不得超过3个月 

近年来,长租公寓在资本驱动下,长收短付、高收低出、爆雷、甲醛超标等乱象不断,严重损害了租赁当事人的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严管”思路,要求长租公寓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和管理能力,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便于社会识别,同时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从业。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同时,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设定了罚则,增加了其违法成本。 

楼建波表示,通过资金监管等方式,将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资金池”无序扩张,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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